寻求法律公正的多年里,我得到的只是失望。
1984年我承包了涪陵区靖黔乡青杠林村100多亩荒山,承包期50年。我组织人力、物力植树造林,在较短时间内即将100多亩荒山变为林木葱葱。然而到了2001年,青杠林村支部书记XXX贪图利益,制造假合同冒充承包人将我正在经营的其中8亩林地以高价38万元卖给他人建房,我诉至涪陵区法院,区法院却在错别字连篇的判决书上认定村支部书记XXX的假合同有效,我不服,上诉涪陵中院,而涪陵中院在二审判决里却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真令人咋舌,明明是假合同,而且是我证据充分,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还作出这样的判决,我不知道审理此案的法官是怎样的法律逻辑,让我很怀疑法官的法律公枰摆在哪儿。
2004年,我申诉至重庆高院,然而重庆高院却更是让我震惊,在没有通知我到庭的情况下就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并在《通知书》里还把造假合同的村支部书记XXX认定是合法承包人,证据何在?这样的违法乱判让我对办理此案的法官很不理解!难道法官连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懂吗?真令人遗憾!
为此,我上访到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06年6月19日通知重庆高院,要重庆高院认真接谈,审查合同主体,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然而,重庆高院却拒不执行最高法院通知,更是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接待。重庆高院还采取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坚持保护恶意占有者占有我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正何在?公平何在?国家法律何在?
时至今日我已对法律的公平公正失去信心,在多年时间的奔波里,耗尽了我的精力,再已无法坚持寻求什么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了。
[ 本帖最后由 xiaoGG 于 2007-6-30 13: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