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为法律赋予的权利
2003年12月10日上午9:00,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
法庭上正在审理一起“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纠纷”案,案子的焦点是:盲人能否免费乘坐地铁。
原告是来自山东沂蒙山腹地一个小山村的盲人陈光诚,被告是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铁公司的人讲:这样的官司,是有地铁以来的头一回。
陈光诚,一个山村的盲人,为什么要千里迢迢地上北京打这样一起官司呢?
“法律我不管,我只执行公司的规定”
2003年9月12日一清早,陈光诚和妻子从山东坐火车到了北京。出了北京站,两人下了地铁口,买了一张3元的地铁票。检票进站时,陈的妻子向检票员出示了她的地铁票,检票员见陈光诚是盲人,要求他出示证件,陈光诚掏出了《残疾人证》。
陈光诚的妻子描述道:“检票员看了后说,《残疾人证》不行,必须有《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我说,他的《残疾人证》就能够证明他是盲人。检票员指着身后墙上张贴的公司规定说:必须有《乘车证》,这是公司的规定。“我听后又说: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你们地铁公司的规定和法律相违背。对方说,法律我不管,我只执行公司的规定。我说,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合法啊。她说,不合法,你找我们公司去。“她还嘟嘟嚷嚷地说,《残疾人证》遍地都是,在大街上就可以买得到。我一听这话,更生气了,说:《残疾人证》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颁发的,《乘车证》也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及残疾人证颁发的,不管是《残疾人证》还是《乘车证》都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而不是方便有乘车证的,你们到底是看人,还是看证呢?“检票员一听这些,说:多说没用,没有《乘车证》,不买票就不让下去!经过一番争执,最终还是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又买了一张票才通过检票口。”
陈光诚说,回山东后,一想起这事就生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早已于1991年5月15日颁布实施,法律上写得很清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而且年年都有“助残日”。可12年过去了,有多少盲人进进出出地铁,地铁的工作人员难道就不清楚这条法律?法律不被执行,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提出这个社会问题?陈光诚和妻子决定去北京讨个说法。
到北京后,他们多方咨询有关专家,大家一致认为,凭《残疾人证》完全可以免费坐地铁。“有了专家的咨询意见后,底气更足了。11月1日,我们在东直门乘坐地铁。下了地铁口,我们径直走向检票口。但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检票员同样让我们出示《乘车证》,我们向她说明我是盲人,有《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车。虽再三说明,均无济于事,我们只好要求见站长。站长来了,问明情况后,坚决地告诉我们,必须有《乘车证》,不然就得买票。最后我们只好买了票,这才通过检票口进站上车。”
陈光诚在《起诉状》中写道:“只要是盲人,并且出示了《残疾人证》就可以免费乘坐地铁。被告在原告向其出示了《残疾人证》的情况下,依然拒绝我进站乘坐地铁,侵犯了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权。”
在法庭上,被告地铁公司称自己是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北京市残联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以确认《盲人免费乘车证》的方式落实有关法律规定的。简单地讲,只有持北京市残联发放的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证》的盲人,才可以免费乘坐地铁。
陈光诚的律师卢子明辩护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29条也明确规定:盲人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在本案中,陈光诚是盲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赋予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是方便盲人出行,是赋予盲人的社会福利权,被告自行制定的要求盲人必须凭《乘车证》方可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及北京市的实施办法相抵触,是无效的。被告的这一规定不仅不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而是为保障法的实施制造障碍,是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应当撤消该规定。”
经过近两小时的举证、质证、辩论,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我问出庭的一位地铁客运公司副经理,有没有这种担心和顾虑:假如全国的盲人来北京时,都拿《残疾人证》免费坐地铁的话,会影响地铁的经济收益。他答:“无所谓!”并强调说:为盲人、残疾人服务一直是我们的宗旨。
“农村残疾人维权,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违法收取残疾人税费”
知道陈光诚的人,不会奇怪他来北京打这样一起官司。几年来,他致力于残疾人权益的维护并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因此,被一些媒体称为乡村的“赤脚律师”,2002年还上了美国《新闻周刊》(Newsweek)的封面。
陈光诚生于1971年,家住山东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那里是沂蒙山老区,偏僻而贫穷。陈光诚五六个月大时,发了一场高烧,吃过大夫开的药后,他的眼睛看不见了。十一二岁时在地里干活,又被树枝戳破眼球,他的眼睛再也没了救治的希望。与其说是疾病,倒不如说是愚昧和贫穷夺去了他的双眼。
17岁,陈光诚才读临沂盲校,20岁小学毕业。之后,他在青岛盲校读了4年,在南京中医药大学读了3年。“整个大学,我是在半饥半饱中过来的。”陈光诚说。“第一学期,光学费就2000多,乱七八糟加起来是3900块钱,这对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讲是个天文数目。开始母亲不同意我上大学,家里实在太困难。她说念个中专,然后像大部分有机会上学的盲人一样去推拿按摩就行了。可我觉得那样我就完了,没有前途。念中专,好多课不开,没法学,像外语。我坚持要上,父亲同意了。”
最困难时,陈光诚一学期只有400元人民币,连教材费都不够。他说在南京那样的城市,光是吃,一天也要8块钱。“晚上饿得实在难受,人就在地上乱转,想找点儿吃的,可什么都没有。本来我们的学习效率比正常人就低很多,喝开水吃馒头这个办法一开始还行,到后来脑子不灵了,就像机器没油转不动一样,明明记得很清楚,可要用时,脑子里怎么也调不出来。”
陈光诚在大学学了中医基础理论、解剖学、心理学、方剂学、中药学等课程,但他对法学更感兴趣。在洛阳医院实习时,他接触的病人要么是跟人打架打坏的,要么是打麻将累坏的。“我更理解鲁迅了,鲁迅也是学医的,但他没有当医生。我希望由于我的存在,而使我周围的人生活得更好,这是我的价值。”
199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陈光诚说一开始自己很兴奋,让父亲给他念。“我想这下好了,残疾人的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了,心里充满了希望。但几年过后,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东西,在省、市、县有实施细则的东西,却得不到落实。而且在农村,很多残疾人到现在还不知道有这么个法,也不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益。”《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陈光诚说在农村,有一半盲人是靠走街串巷为人占卜算命为生,另一半则靠家人养着。“靠算命和家人接济的微不足道的钱,还要交他们本不该交的税费。说是对残疾人实行免税,可在我们农村,残疾人享受不到这种待遇,残疾人最重的负担就是税费,他们本来生活得就很不容易,再交税就更麻烦了。农村残疾人维权,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违法收取残疾人税费。”陈光诚的维权活动是从维护自身权益开始的。
“你们只要敢收,强制执行的话,咱们就法庭上见”
1996年,陈光诚所在的镇政府强行收他的“三提五统”等税费,他拿着法律条文去找村支书,支书瞟了一眼说这个不管用,他没接到上级通知。一对聋哑夫妻,依法拒交提留款时,被镇上雇来的一群地痞一顿暴打。为此,陈光诚上访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结果他的父母得到了退还的税费。这事很快被乡亲们知道了,有人开始向他咨询法律和政策。
说起农村残疾人的现状,陈光诚讲:“就我所知,农村残疾人处于无政府状态,根本没人管,自生自灭。有亲人的还好,没家人的就惨了,连狗都不如。像我有个邻居,家里给他弄了间六七平米的小房子,用水泥灌的,里边有个小炕,焊个铁栅栏门。他爸外出打工,他妈在家种地照顾他。每天从门缝塞几张煎饼、几棵大葱,吃喝拉撒全在里边,这样已经不错了。没亲人管的残疾人只能到处流浪,找个墙角挂块塑料布就算是个家,冬天脚趾头都冻掉了……”
陈光诚说的那个邻居,自幼智力残疾,30多岁了,生活不能自理,父母把他锁在一间小屋里,县残联为他办理了《残疾人证》,
但十多年来镇里年年都收他的税费。陈光诚说:“税费改革时,我们很严正地和镇干部交涉,我说不能再收他的税费,你们只要敢收,强制执行的话,咱们就法庭上见。”
在另一个村子,有个残疾人因交不上税,镇干部把他已经种好的秧苗全拔了,准备把地转包给别人。村里人不干,同情这个残疾人,大伙有秧苗的出秧苗,有力的出力,又帮他把地给种上了。在陈光诚的帮助下,后来乡里赔偿那个残疾人1500斤地瓜干。
在当地,陈光诚帮残疾人打的影响最大的一场官司,是3个案子同时起诉,同一天将管辖他们的镇政府推上被告席。“临沂有三区九县,开庭时,有三区七县的盲人都来了,座无虚席。最终,镇政府退还了已经收取的不合理税费。”官司打赢了,有人把《判决书》复印下来,转送给其他残疾人。一些盲人走街穿巷替人算命时,又将这事口口相传。“在下边,残疾人打官司太难了,而且都是行政官司。从表面上看,有些官司我们打赢了,但一些地方政府,又做出一些故意刁难盲人的事。比如,他们退了税钱,但要盲人一次次亲自去拿;他们在收取不合理税费时,不给任何收缴凭据,为的是不让人拿到证据告他们;有时到了法院根本不给你立案。”陈光诚说,来北京的前几天,几个残疾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不给立案,说联名起诉不行。“我们拿出法律依据说可以,他们又说你们这个问题时间过了。我们又拿出依据:连续性的行为以最后一次为时效期限。他们又说:钱太少,还不够费事的。我们说:人民法院为人民,你不能以这个为理由。然后他们又说:你们去行政复议。我们说:《行政诉讼法》上说,被侵害权利后,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的人说,是啊,它说是‘也可以’,并没有说必须啊。最后我们说,你不立案也行,那你出一份不予立案的书面证明材料。结果是,他们什么也不给出,也不给立案。
“刚出法院,就看见我们要告的乡镇政府的车子开进法院大门。我敢肯定,这是法院给对方打电话通风报信了,然后他们在一起会干什么呢?不用想都知道。”
一开始打官司时,陈光诚说法院的人还向着残疾人,这是一种传统的善良在起作用,而且在法律上讲也应当赢。可一旦地方政府给他们一点点压力后,良心就被搁一边了。“帮助残疾人维权,最难的是缺乏支持。部分法院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残疾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真正了解农村残疾人状况的人又太少太少。”
我问陈光诚:是不是乡镇干部不太清楚有关残疾人权益的这些法律?他说:清楚,但就是不执行。再好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实施得如何没有检查、反馈,还是不行。“像我们村,一人年均收入在500元上下,包括打下的粮食在内,但干部报上的数是1000块,高出一倍,要按这1000块交税费。好比你一月拿800元工资,却硬给你写上2500,你交税时要按2500交,还要加附加税。所以必须让农民知道自己的权利,知道国家政策。”“自己收入多少钱,打下多少谷子,是实实在在搁在那里的,干部怎么能估多少就多少?”我问。
陈光诚道:“现在的事实就这样,关键问题是不行怎么办?”“那你们有没有想出什么办法来?”“农民的办法?现在就是没办法。”“既然这个算法不对,那我就不交。”我又说。
陈光诚听了一咧嘴道:“不交,行啊!干部可以找来十几个地痞,把你装在麻袋里揍一顿,然后浇上开水烫,看你交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