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 人 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转自南方都市报:
2007-08-28 10:17:04
残疾 人 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本市电视新闻应配手语翻译
残疾家庭或优先住廉租房
本报讯 (记者王海军 实习生邱韵菁)《广州市残疾 人 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列入今年广州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计划,该《草案》将从预防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八大方面对残疾 人 权益的保障作出规定。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大将从今日起在广州人大信息网(
www.rd.gz.cn)上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破产先考虑残疾人利益
《草案》规定,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应当从所筹集的资金中安排20%以上的比例,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事业。在就业方面,该《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按不低于在职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用人单位破产、注销、撤销时应当依法优先保障残疾人的相关权益。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免书杂费
在教育方面,《草案》规定,未成年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政府举办的学校免收书杂费。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政府举办的学校减半收取学费和书杂费,低于生活保障线的免收学费、书杂费。
另外,市、区、县级市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盲人读物室或者专栏,本市电视新闻应当配有中文字幕或者手语翻译为残疾人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迁住房或者征收、征用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是残疾人的,应当在拆迁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保证其得到妥善安置。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由政府供养。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安排入住廉租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廉租房的楼层分配上对残疾人应予以照顾。
据了解,市民可在9月5日前,将意见寄送或电邮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电子邮箱:helen9753@sina.com。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 ... 38/20070828042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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