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遭遇《伤残处理协议》(上)
您好朋友: 这是我亲身的遭遇,有点长,希望您能忍耐着看完。
我是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建筑工程公司职工,1994年11月3日上午,我在蜊江华星宾馆工地,正在聚精会神地干着我应该干的活,这是,塔吊吊运的振动棒及电机脱落掉下,正砸到我的头及胸部,使我胸椎粉碎性骨折,T3.T4.椎体错位压迫脊髓,中枢神经损伤,造成我高位截瘫,这年我叁拾壹岁。
1995年2月,我出院回到家里,无奈和妻子离了婚。从我出院回家直到1996年11月这期间,我一直在家住着,我的病没有得到任何治疗,建筑公司也开始对我不理不睬。从我发生事故那天起,工资就一分钱没有发给我,还有护理费,工伤津帖,住院伙食补助等等,都没有给我。我不在乎这些,我只要我身体能早点康复,哪怕是生活能自理也行,有个健康的身体比什么都重要。
1997年1月3日,这天早晨,我父亲突然来到医院骨科我住的病房,当时我吃了一惊,我还在想我父亲怎么会来,(因为我父亲由于高血压发生了一次病变,造成身体偏瘫,走路不方便。就连我发生事故的那天我父亲都没能来看我)。我父亲告诉我:“建筑公司今天来给你处理工伤待遇问题,他们现在都在骨科主任办公室,去车把我拉了过来”。一会儿,建筑公司副经理于维红拿着他们提前打印好的《伤残处理协议》到我病房里,教我在上面签字,由于我当时不清楚国家法律的规定,我没有签字。后于维红把《伤残处理协议》拿走了,把我父亲也叫了过去,过了一会,于维红和我父亲又来到我的病房里,于维红又拿出《伤残处理协议》教我在上面签字,我没有签,于维红又把我父亲叫到骨科主任办公室,快到中午了,于维红和我父亲又来到我的病房里,于维红又拿出《伤残处理协议》教我在上面签字,我还是不签,这次我父亲发火了,叫我签字,由于我父亲有高血压病,而且还发生了一次病变,造成偏瘫,腿脚走路不方便,我父亲这一气,我怕我父亲再次发生危险。我这个做儿子的没能给老人多少孝顺,但不能把老人气死,我不能做这样不孝顺的儿子,无奈,我只能在他们提前打印好的《伤残处理协议》上签字。从我在《伤残处理协议》上签的字就能看出来,我是很不情愿签这个字的,我签的字.字迹根本看不清楚。
当时我不知道,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也在场。我回家后听我父亲又说,他们当时都在骨科主任办公室,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还在拍着桌子大骂道:“国家规定的,像曲华强这样的工伤三年后必须一次性处理,如果曲华强不在《伤残处理协议》上签字,我们就把他送到养老院,以后什么都不管了”等等,一些逼迫我签字的话。如果当时我知道是这么回事,我决不会签字,他们没有给我看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个文件,也没有按照文件里的规定给我处理工伤待遇,也没有按照文件里的规定给我做工伤及残等级鉴定,也没有告诉我文件里每条真正的规定,更没有告诉我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可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1997年11月3日下午,我回到我父母家后,我立即给《山东省天宇律师事务所》和《山东省明允律师事务所》打电话,写信,我把我的事详细的告诉了律师朋友,我问律师朋友,我的事应该怎样处理,应该用什么法律文件处理,他们给我处理的合不合理,我要求律师朋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实的回答我,并在信中邮去了一份《伤残处理协议》的复印件。律师朋友在给我的回信中告诉我:“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10.1始施行)这个行政规章是目前解决工伤待遇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认定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应由劳动局下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同时伤残抚恤金应按月支付至死亡时止。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计算的年限应该按省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寿命计算。(山东省统计局平均寿命为71岁)等等......。
我知道了国家文件的规定后,我马上写信给荣成市劳动局及滕宝玉(原荣成市委书记)。我详细的说明了我的事,希望荣成市劳动局及滕宝玉书记能主持公道。我要求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 ,滕家镇政府 ,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过了几天,荣成市信访局,滕家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懂法,知道法律的规定,给你处理的合理,律师给你解答的不正确,镇建筑公司为了照顾你,还多给你计算了,你不用在找了”他们就走了。
他们走后,我怀疑是不是律师朋友给我的答案真得不正确。于是,我又给山东广播电台法律咨询栏目组及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写信,我把我的事从头到尾详细的告诉了律师朋友,并邮去了一份《伤残处理协议》的复印件,我要求律师朋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实地回答我,不要夸张,虚构,我问我的事应该怎样处理,使用什么法律文件,他们给我处理的对不对,合不合理。很快我就收到了律师朋友给我的回信,下面是一封律师朋友给我回信的内容:
曲华强朋友,你好: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
从信中来看,建筑公司对你的工伤处理,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他不能对你进行一次性处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对你作伤残评定,并以伤残评定的等级为依据,来确定你的伤残待遇。你的伤残状况符合工伤一级标准。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你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你治疗工伤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你在住院治疗期间,应当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3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时,你可以享受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伤医疗期。在工伤医疗期内,对你停发工资,按你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护理等级,你还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护理等级可确定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工伤医疗期满后,你应当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同时享受:
1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二十四个月的工资。
从1997年11月开始,直到现在,我一直不断地给荣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监察部,镇,市,省,中央,人民政府,市,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人民代表大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等,每个月至少邮出两封以上的挂号信,最多时,我一个月邮过陆封挂号信,我希望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能主持公道,我要求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局长徐程华 滕家镇政府 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这些年当中,我找遍了该找不该找的各级政府的各个主管.非主管.机关部门,直到现在我的大部分信都事沉大海,没有谁理睬。通过这些年的上访我真正地体会到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深刻含义。
我收到律师朋友的回信后,1997年12月,我马上给山东省劳动厅写信,希望省劳动厅能主持公道,使我能在国家法侓.法规范围内,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工伤待遇,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接着,我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吴官政书记写信,几天后荣成市信访局.劳动局.滕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你给吴官政书记写信”。我说:“是”。他们说:“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懂法,知道法律的规定,给你处理的合理,建筑公司为了照顾你还给你多计算了”。我说:“我不用建筑公司照顾,只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给我计算有关工伤待遇就行了,算好后建筑公司多给我的钱我退给建筑公司,如果建筑公司给我的不够,建筑公司赔给我就行了”。他们说:“你都这样残疾了建筑公司怎么好意思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你处理,建筑公司给你处理的合理,你不用找了”。说完他们就走了。
他们走后,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还继续往上给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写信,希望我的事,能在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帮助下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我再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1999年一天,荣成市信访局.劳动局.滕家镇政府.镇司法所 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你不能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工伤待遇,应当按照1994年以前的文件处理。”我问:“1994年以前是什么文件。”他们说:“没有什么文件,只是参照其他文件处理,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为了照顾你,才给你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你不吃亏,你不用在往上写信找了,没有用。”我说:“我问过很多法律 工作的朋友,他们都告诉我,我是1997年11月3日处理的工伤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我就应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工伤待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 ,他更知道应该按照那个文件来给我处理工伤待遇,不然的话,他不会按照《企业职工保险试行办法》来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只不过,他给我处理工伤待遇时,施用的法侓条文.计算的工资标准.年限.等等都不符合文件里的规定,还有工伤津贴.补助.护理费.等等都没有计算,最重要的是他不该给我一次性处理,国家没有规定必须一次性处理工伤待遇。”他们没有给我做别的解释,就从我家走了,走时把我父亲叫了出去,问我父亲:“是谁给我邮的信,叫我父亲看好我,不要让我往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写信,不要让别人给我邮信。 他们在我家走后,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还继续往各级政府及主管,非主管部门寄信,寻求帮助,结果我再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0年1月我给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写信,希望能得到省残联的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很快省残联的朋友给我回信,内容如下: 曲华强同志你好:
来信收到,内情悉知。 你的来信已转到威海市残联,请与他们联系,帮助你解决问题,威海市残联的地址,威海市新威路一号市府七号楼,邮编264200,请你不要灰心,鼓起勇气,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也可直接找你市残联帮助,荣成市残联地址,荣城市交通街11号,邮编:264300。
于是,我和荣成市残联联系,寻求帮助,荣成市残联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接着,我又和威海市残联联系,寻求帮助,结果,威海市残联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0年5月,没办法,我给中共中央国务院朱镕基总经理写信,希望能得到政府及朱镕基总理的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0年11月,我给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栏目组写信,很快我就收到了回信,内容如下:
曲华强同志,你好:
你的来信我们已收到,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困难和遭遇我们深表关切与同情,并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于您最大的帮助,我们现在已将您来信所提到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作了反应,但愿我们的努力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2001年一天,荣成市信访局,劳动局,滕家镇政府及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对我说:“告诉你曲华强,你这样往上写信还犯法,镇建筑公司还给你多了,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懂法,知道法律的规定,给你处理的合理,你这些年一直往上写信还有用吗,告诉你,你不管写信给谁,不管找那里,都没有用,不信你就写,你就找,你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他们还嘲笑我说:“你连动都不能动,你还有多少钱,你还能干什么。”当时我就气的我说:“如果你们不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一切办法讨回公道。
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又给荣成市政府及腾宝玉书记写信,这次我信中写道:“如果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他们不能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侓法规,公正,公平的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炸药讨回公道。
2003年春节前,滕家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快过年了,你生活挺困难的,我向镇政府给你申请500元的救济,镇政府嫌你一直写信上访,给你300元,我今天给你送救济来。”我问:“救济不该是民政所管吗,怎么你来送?。”他说:“就是我管。”我说:“只要镇政府,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侓法规,公平,公正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就行了,我不用要救济,那点救济对我来说一点用都没有,还不够我必须用药的费用。”他又在说:“镇政府,镇建筑公司给你处理的合理,等等。”于是我把侓师朋友给我的信拿给他看,他还装傻说:“侓师这不也说该一次性处理。”我问:“按月支付抚恤金是啥。”他还在装傻说:“在那写的。”我说:“上面那条写的啥。”他还在装傻说:“上面那条。”当时就把我气得我说:“如果我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炸药讨回公道。”
2003年3月. 8月. 10月,我先后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张高丽书记写去了三封挂号信,希望省政府及张高丽书记能主持公道,使我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工伤待遇,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3年4月在我多次写信的情况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给我邮来了一封信。信中的内容如下:
曲华强同志:
来信收到,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于4月28日转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处理,请直接与他们联系。
于是我和威海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3年5月,因我的工伤待遇处理不公,我又给国务院朱镕基总理写信,希望能得到政府及朱镕基总理的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使我能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工伤待遇。结果,我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处理。
2004年春节前,滕家镇政府派民政所的工作人员,给我送来了三百元钱的救济,我没有签字,他们又去找我父亲盖了我父亲的私章。
2004年春,我给荣成市人民政府及汤光运书记写信,希望政府及汤光运书记能主持公道,使我的事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一个月后,接着,我又给荣成市人民政府及汤光运书记写去了第二封信,结果我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下面是我的日记: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伤残 协议 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