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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领导友友都请进来!

本主题由 曾经沧海 于 2008-3-21 09:52 设置高亮

急!急!急!领导友友都请进来!

我是由于医疗事故至残的,下肢瘫痪<已被医学会认定,同时;评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目前医院有一次解决的意向,<已住院治疗四年> 想请教有关赔偿标准,<最近几年有否新标准>,另外据了解有双轨标准的尴尬,到底哪个有保障些?法律支持哪个呢?如果向法院起诉该以医疗事故还是损害赔偿为诉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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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顶楼 的帖子

朋友莫急,今天晚了,明天领导友友就会告诉你的。
http://llyj686.blog.163.com/blog/
欢迎光临我的自由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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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像你这样的情况最好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主持你的公道,取得你的合法权益,不要和医院一次性解决.以损害赔偿为诉标.这次你得到医院的赔偿只是目前的赔偿,随着你病情的发展,你还保留有以后要求继续赔偿的权利,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你请的律师,再者你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聘请律师,那里的律师是免费的,他们会为帮你的~!
人生如海  生命如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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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这情况不懂怎么处理,帮楼主顶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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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几位领导友友的回帖.解释!请继续关注!特别是看能否帮找到2006.2007的年度赔偿的新依据,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和友友汇报.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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