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城市低保?
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评议小组评议--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公示拟上报审批人员家庭基本情况--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市民政局审批--公示审批低保对象名单--发证--兑现
问:已婚子女,他们婚后还是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他们可以提出低保申请吗?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其已婚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单独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城镇居民家庭中已婚子女与离退休的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城乡居民家庭中已婚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问:如何计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认定申请家庭符合低保救助的收入条件?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按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农村居民为连续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前6个月(农村居民为前12个月)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计发保障金。
问:对于那些家庭人均收入刚刚超过低保标准者,我们是如何救助的?
答: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经济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救助政策,申请相应类别的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