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根本、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探索机构、社区、家庭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06]12号)、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拓展残疾人服务新方式为宗旨,以实现残疾人个体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有效对接为重点,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切实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的、可行的服务,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使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和谐深圳建设和我市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化服务与社区服务的原则。
(四)近年来未接受资助和未进入康复机构训练优先安排的原则。
三、服务项目、内容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早期干预、个性化教育、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肢体功能训练、认知训练)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3岁以下儿童可提供区级以上相关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0—7岁的六类残疾儿童均可申请。
(二)资助听障儿童配用助听器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3岁以下儿童可提供区级以上相关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0—7岁的听力障碍、没有配戴助听器的儿童均可申请。
(三)资助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及植入手术:
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3岁以下儿童可提供区级以上相关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0—7岁听力障碍儿童;2、儿童家庭能够承受大部分手术费用及手术后相关费用,不少于10万元;3、具体条件见人工耳蜗适应症评分表。
(四)资助脑瘫儿童坐姿椅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3岁以下儿童可提供区级以上相关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年龄在2---16岁的脑瘫儿童均可申请。
(五)社区康复服务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有上门康复服务需求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均可申请。
(六)居家助残服务(家政、护理服务)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本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无护理能力的残疾人均可申请。
(七)重度残疾人机构安养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长期瘫痪在床的残疾人;2、父母65岁以上;3、无传染病;4、未享受民政部门“三无老人”相关福利政策。
(八)残疾人爱心手机信息卡(为听力、言语残疾人配送手机和爱心信息卡)
受助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年龄在10--65岁听力言语残疾人。
四、资助标准
(一)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每人不超过10000元/年;
(二)听障儿童配用助听器:每人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
(三)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及植入手术:每人不超过50000元(一次性);
(四)资助脑瘫儿童坐姿椅:每人不超过4000元(一次性);
(五)社区康复服务:每人不超过480元/年;
(六)居家助残服务:每人不超过1200元/月;
(七)重度残疾人机构安养:每人不超过10000元/年;
(八)残疾人爱心手机信息卡:每人600元(一次性);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经费拨付方式
(一)申请
残疾人填写服务需求申请表(可从所在社区工作站或社区残协索取,也可从《深圳残疾人网》或《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网》下载),连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所在社区工作站。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辖区残疾人服务申请,在做好残疾人有关申请条件审查核准后,上报街道残联审查。由街道残联审查后,统一上报区残联审核,汇总上报市残联。
(二)审批
1、评估---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批对申请资助服务对象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评审---依据评估意见市评审组对申请资助服务的残疾人进行评审,评定资助对象、项目和金额。市扶助残疾人服务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办公室”)将审核情况汇总后反馈到各区残联。
社区康复服务、重度残疾人机构安养项目由各区残联按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确定,报市残联汇总、审核和备案。
3、公示---各区残联对拟定资助对象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残疾人确定为资助对象。
(三)经费划拨
“服务计划”资金来源为市福彩公益金,服务实行分阶段划拨资助经费。
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居家助残项目、重度残疾人集中安养项目按每半年拨付一次。
资助听障儿童适配助听器、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及植入手术补贴、脑瘫儿童配送坐姿椅、残疾人爱心手机信息卡项目按各区分配的名额一次性划拨到区残联或相关单位,
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资金一次拨付到区,由各区监管、分阶段划拨到相应机构。
(四)检查监督
“服务办公室”负责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每半年对提供服务的机构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如服务机构不进行整改,“服务办公室”取消其服务资格。
更多内容,请浏览深圳残联网站之诚挚的关爱部分:
http://www.cjr.org.cn/zuanti/2007fuzhu/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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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laz90 于 2008-7-19 08: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