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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解决国有特困福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提案

本主题由 lalaz90 于 2008-8-6 21:22 设置高亮

关于解决国有特困福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提案

前   言

   长期以来,国有福利企业是国家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有福利企业担负着最大限度地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展现党和**对残疾人员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关爱的政治使命。

在计划经济**,这些企业的职工被列入事业编制,享受着国家差额拨款,这些残疾人员在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自食其力的同时,又因他们自身的残缺造成的效率低下而享受着国家的财政补贴,生活还算美满,他们中的许多人还成了家,生儿育女。在这里,党的温暖,党的关怀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乃至在市场经济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他们的生活也还算得上温饱。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步伐的不断加快,他们的生活却每况愈下,到如今可谓是水深火热之中。

原因为何?市场经济以来,国家对这些福利企业的政策实行了一项根本性的改变——改财政差额补贴为税收补贴,即取消财政差额补贴,对其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在改革初期,他们凭借当时国企的规模,还一度成为市场的佼佼者,在市场竞争中还可占得一席之地。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这些企业的劳动效率低下,生产成本过高,加上这些企业的残疾职工的文化偏低(他们之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文盲),使得这些企业的后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市场份额不断萎缩,以至到今天,这些企业几乎全军覆没。就以我市直属的六个福利企业而言,仅市纸箱纸盒厂目前还在艰难地维持少量生产,其它几个企业均在若干年前就已完全停产,“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他们而言早已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蛋糕”。

停产,对于这些企业的职工来说,可谓就是他们的末路。他们中有近60%的残疾职工,可以说,就算天上掉馅饼在他们的脚下,他们也会捡不到,再找份工作的几率几乎为零。近几年,国家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但是他们身上的包袱又岂能是这一点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所能解决的呢?
            

正文

前几年,国有福利企业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稳定大局,相继为企业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这些企业的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保住了一方的平安。但是,孰知这些企业他们大多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有的地处偏街小巷,企业收入几乎为零。他们的“两保”资金从何而来?谁也不会想到,这些企业的“两保”资金都是从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而来。“两保”资金基本上都源于企业职工自愿的低保金返回,至少市直的几个福利企业除个别例外,其它全部都是,可怜这些企业的职工,他们有的因家庭保障人口少或是双职工,不但低保金要全部交回企业为他们交纳“社保金”,有的甚至还要从家里拿钱来补交不足部分。以一个50岁的单身残疾男职工为例,由于劳动能力丧失,毫无经济来源,按我市目前最高标准每月可享受166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但对于这样一个职工,他的档案工资标准不会低于1200元/月,也就意味着他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低于336元,虽然**目前已根据这些企业的特殊情况给予了这些企业养老金暂时缓交11%的特殊照顾,每月暂时按17%的标准缴纳,按此标准,所例职工每月仍应缴纳养老金204元,除他所享受的166元低保金外,还要补交38元/月的养老金。更有甚者,这暂时缓缴的11%的养老金,到该职工退休时要一次性全部补齐才可享受正常的退休金。一次性补缴金额一般在1.5-2.8万元不等,还不包括所缓交的11%养老金的利息和滞纳金!而当他们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又如何呢?除了上述沉重包袱之外,由于这些企业是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他们的养老保险政策跟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同步,是按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金,即企业的退休人员也要按照退休金的2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除**特批的暂缓的11%外,还要缴纳12%的养老保险金。这个12%又从哪里来?从他们的退休金而来,因此,这些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的退休职工都未能足额拿到养老金。本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国利民、深受全民拥护的良策,可在这,却成了他们生活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其结果,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有经济宽余点的亲戚的,亲戚支助点,可久病还无孝子呢,更何况亲戚!他们有的干脆上街去擦皮鞋,捡破烂来贴补家用,有的甚至到菜市场拣烂菜叶来填饱肚子。尽管他们都已进入了“医保”,可一旦他们得了重症,他们一般的办法就是“拖”,在窘困中艰难地捱过每一天。病到难忍时自杀的事件在几个市直福利企业已经发生过几起了!为何?因为他们就连那数额并不很大的自负部分也无法支付,就是能够支付,还要养家糊口,还有小孩上学……,沉重的生活负担让他们将何以生存?他们别无选择!早两年,还有一个聋哑职工,为生活所迫,出去乞讨,由于无法用言语来表达而无法呼救,最终因饥饿冻死在衡南县花桥镇的一座荒山顶上,当地派出所凭着他身上仅有的残疾证上的单位才确认了他的身份。

上述种种,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困难,靠单个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能靠国家、靠**。而**要完全解决他们的困难,目前并不现实。我个人认为,首先应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入手,而要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上述分析,只要解决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问题,他们的基本生活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因此,我提请**解决:

一、对国有特困福利企业的职工免征23%的统筹基金部分,实行免征或完全由财政实行补贴,只征收其5%的个人自负部分。

二、对国有特困福利企业的退休人员退休金的23%也实行免征或由财政实行补贴。

三、对国有特困福利企业中集体制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一九九六年实行养老统筹之前加收的每月26元的养老金也予以免征。

解决上述提议,所需资金并非很大,我先后在市属两个最大的福利企业担任过副厂长、厂长,累计时间长达11年,对市属几个福利企业的情况可以说了如指掌。就这块而言,所需资金每月也就十几二十万,一年将近二百万元,但却可解决近千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拜请市政领导三思!

[ 本帖最后由 lalaz90 于 2008-8-6 2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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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提案?
具体政策不懂,帮顶下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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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提出很有建设性的提议。有事实,有数据,有分析有解决办法。

不知提案是否可能,以及如何给到**?
超 人 里 夫 的 粉 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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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点解决的方法不错,就看地方**是否给予考虑和执行了~! 楼主的这些提案是否能让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时给**做为提案提出来~!
人生如海  生命如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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