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市残联和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乌市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残疾人员转岗就业安置的意见》。首府将对全市所有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的残疾人员进行转岗就业安置。安置他们就业的单位每安置一人将得到4000元的补助,同时残疾人进行就业岗位培训也将享受到补助和优惠。安置对象
被要求转岗、并能享受到就业安置补助的残疾人包括,乌市残联原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队从事营运的137名残疾营运者和各区(县)自发形成的从事三轮摩托车营运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
有劳动能力,但是自身谋职、创业都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将被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推荐到由政府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如果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这部分残疾人就业,并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职工总数的2%,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还享受安置补助。安置补助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招收一名残疾人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乌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从就业经费中分别给予2000元,合计4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残疾人实现自谋职业的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从就业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合计4000元的启动资金补助。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从就业经费中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合计4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培训补助费
残疾人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工种岗位范围内培训,可以得到每人一次免费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残疾人如果进行超出指定范围,但比较适合个人的就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补助400-600元,剩余部分由残疾人户口所在区县的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公益性岗位补助
在公益性劳动就业组织就业的困难残疾人员,与该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从事岗位的不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每人每月240-350元的岗位补助。
此外,在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就业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的不同支付相应的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金外,月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贷款贴息
残疾人员从事大农业(农、林、牧、渔业)经营开发、社区服务、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创办企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就业经费中给予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额度每人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