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嗜赌如命,不仅输掉了家中的积蓄,还欠下巨额
赌债,这笔赌债该不该丈夫来还?本月22日,铜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个丈夫不必还赌债。
陈封家住铜梁县巴川街道,1997年认识
肖美,一年后结婚,育有一子。
夫妻二人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原本家庭甜蜜,可从2005年开始,陈封感到原本勤俭持家的妻子变了——她在别人的影响下,迷上了麻将,牌瘾渐深。只要有空,她就会坐上牌桌,任事都不管不顾。就这样,短短的3年间,肖美不仅输光了家里的40万元积蓄,还借了高利贷,欠下20万元的巨额赌债。到后来,几乎天天有债主上门逼债。陈封多次劝说妻子,可肖美不但不听,为了“扳本”,更加疯狂地参与赌博。为此,夫妻二人经常争吵,感情也逐渐破裂。今年8月份,心灰意冷的陈封向法院起诉离婚。
前日,铜梁县法院一审判决肖美和丈夫陈封离婚。办案法官称,《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肖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20多万元债务,是用于赌博而未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被认定为肖某个人债务,陈封不需要承担该债务。(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罗玺实习生周牧晓畋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