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求助] 工伤问题!大家帮帮我看看!!!

工伤问题!大家帮帮我看看!!!

请大家帮我看看!我的单位现在被别的公司收购去了!现在单位要和我一次性赔偿给我,他们说以后我的工资以及护理费用归社保负责!我想请问一下,以后我的治疗是不是社保全额给我报销!有没有相关文件!是不是单位在忽悠我呀!是工伤的朋友帮我看看,或者有类似的情况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大家!!!急!!!

TOP

你和我的情况一样,我的单位也是一次性赔偿给我.现在的我的工资和护理费全在社保领了.至于以后的治疗是不是社保全额报销这我也不清楚了(之前我的治疗是单位和社保三七分的).我看你的单位应该不会忽悠的吧.

TOP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TOP

有关工伤的,请点击 [ 本帖最后由 水果特卖 于 2008-9-26 01:53 编辑 ]

TOP

地方的情况不太清楚,老弟可请教果大哥

TOP

水果特卖回答的很清楚~!
人生如海  生命如舟

TOP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TOP

我也是工伤,单位转卖给别人后一次性给了我一笔钱。以后工资,药费,保姆费就指望社保那块了。楼主现在的情况尽量争取向单位多要点吧。从于情,于理,于法上多争取。

TOP

我是事业单位的,情况与楼主不一样。
愚公移山,贵在坚持。
夸父逐日,需要勇气。

TOP

发新话题